注: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批复核准,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。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(即2025年3月14日)起,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后更名为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”,以下简称“国泰海通”)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、负债、业务、人员、合同、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,海通证券所持本公司股权亦归属于国泰海通,即国泰海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。
注: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批复核准,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。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(即2025年3月14日)起,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后更名为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”,以下简称“国泰海通”)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、负债、业务、人员、合同、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,海通证券所持本公司股权亦归属于国泰海通,即国泰海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